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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招标公告详情

发布时间:2022-05-12 00:00:00 浏览次数:467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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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勘察设计咨询项目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勘察设计咨询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2-1225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东莞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 0时0分~2022年6月2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270.812081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并满足下列的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同时具有以下①及②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2非联合体的投标人必须满足3.1.2的资质要求。 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3.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个。 3.3.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3.1.2中①的资质。 3.3.3联合体非牵头人必须具有3.1.2 中②的资质。 3.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完成地铁工程设计咨询全部工作内容。 3.5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5.1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2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3.6投标人中标后,应当与项目业主、招标人签订三方合同(项目业主与招标人的职责划分以正式合同为准),为履行合同向项目业主、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体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和总体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7.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须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工程师(建筑或结构)资格(注册有效期内)。具有15年或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负责人或总体技术负责人或设计总监至少承担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含车辆段或停车场)的勘察(或勘测)设计总承包或设计总承包或总体总包或勘察(或勘测)设计咨询或设计咨询或设计监理项目。 注:参照《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 114-2007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划分标准,本招标文件中城市轨道交通指地铁(GJ21)、轻轨(GJ22)、市域城市轨道(GJ27)。 3.7.2总体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或注册通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10年或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总体技术负责人或副总体技术负责人或设计总监至少承担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含车辆段或停车场)的勘察(或勘测)设计总承包或设计总承包或总体总包或勘察(或勘测)设计咨询或设计咨询或设计监理项目。 3.7.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8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总体技术负责人不能兼任。 3.9对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独立或牵头完成过国内一个已开通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勘察(或勘测)设计总承包或设计总承包或总体总包或勘察(或勘测)设计咨询或设计咨询或设计监理工作。 注: (1)上述拟派项目负责人、总体技术负责人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工作经验证明资料(提供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业绩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企业类似业绩要求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0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2020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11投标人若参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段)以下三个项目的投标,只能中标其中一个项目,若投标人在其中一个项目中标后,该投标人不能再获得另外两个项目的中标资格:(1)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段)勘察设计项目;(2)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段)设计咨询(含勘察咨询);(3)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段)施工图审查。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7.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须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工程师(建筑或结构)资格(注册有效期内)。具有15年或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负责人或总体技术负责人或设计总监至少承担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含车辆段或停车场)的勘察(或勘测)设计总承包或设计总承包或总体总包或勘察(或勘测)设计咨询或设计咨询或设计监理项目。 注:参照《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 114-2007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划分标准,本招标文件中城市轨道交通指地铁(GJ21)、轻轨(GJ22)、市域城市轨道(GJ27)。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6月2日 10时0分 - 2022年6月2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0开标室(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5月12日 0时0分 - 2022年6月2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6月2日 9时45分 - 2022年6月2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0开标室(中心本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工、林工
  • 代理联系人:黄工、杨工
  • 联系方式:0769-22802991
  • 代理联系方式:0769-28056866
  • 招标监督机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督电话:0769--22203133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