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沙大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白鹤沙大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2-1044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月29日 0时0分~2022年2月24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37.35464
- 投标人资格条件: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文件规定,如潜在投标人已更换或合并后取得以下资质的,则等同符合1.2.3(1)、(2)的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 1.2.4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2.5 资格审查前,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6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桥梁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1个月(2022年1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1.2.7 投标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道路专业、桥梁专业、给排水专业、交通专业、绿化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勘察专业)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获得中级职称的时间算起)。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1个月(2022年1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1.2.8 投标没有处于被广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9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1.2.10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1.2.11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截止前组成,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应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桥梁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1个月(2022年1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2月24日 14时30分 - 2022年2月24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3开标室(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月29日 0时0分 - 2022年2月24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2月24日 14时0分 - 2022年2月24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3开标室(中心本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 招标代理: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工
- 代理联系人:林工
- 联系方式:020-81805018
- 代理联系方式:13802518210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