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开发区创优路东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增城开发区创优路东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2-1103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3月11日 0时0分~2022年3月31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46.81
- 投标人资格条件: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 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2.4 申请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建立诚信档案,及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提供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社保证明以2022年2月为准(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gz.gov.cn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不超过2名并以具备第1.2.3条第(1)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为牵头人,设计任务必须由牵头人独立完成,勘察任务必须由联合体投标成员的勘察单位独立完成,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提供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社保证明以2022年2月为准(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3月31日 10时0分 - 2022年3月31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3月11日 0时0分 - 2022年3月31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3月31日 9时45分 - 2022年3月31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谢工
- 代理联系人:陆工 、王工、罗工
- 联系方式:020-62701974
- 代理联系方式:020-82627566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3282115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