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教城通讯管廊项目施工(项目编号:JG2021-14668),于2021年12月24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做如下修改:
一、对招标公告的修改
(一)招标公告第九条第九点修改:
原文: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现文: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一)、投标申请人声明(二)、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二)对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修改(详见附件)。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13.4修改:
原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现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调整合同价款。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涨跌幅度超过合同基准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价格风险幅度(主要材料(设备)价格风险幅度为±5%,机械台班价格风险幅度为±10%)和人工涨跌变化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500-2013)调整合同价款。
(二)对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8项第2点、《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号35删除:
原文: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金额支付交纳。
(三)对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招投标交易活动时间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gz.gov.cn/)的“首页>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栏目进行查询为准。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
招标人:广州科教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原文: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科教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现文: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投标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施工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招标文件附表四原文: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6分) |
企业业绩 |
2.2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项得0.15分,本项最高得2.2分。 |
企业获奖工程奖项 |
1 |
投标人完成过的市政公用工程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每项得0.5分;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项每项得0.2分;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每项得0.1分;本项最高得1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1.8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全国“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的15项(含本数)及以上,得1.8分;获得过全国“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的10项(含本数)~15项(不含本数),得1分;获得过全国“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的5项(含本数)~10项(不含本数),得0.5分;获得过全国“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的5项(不含本数)以下的,得0.1分。本项最多得1.8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
第三方评价 |
1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行业诚信评价AAA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并提供证书复印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
|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4分) |
技术负责人 |
4 |
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质量负责人 |
4 |
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备质量员证,具备市政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具备市政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得2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
安全负责人 |
4 |
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 分;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 |
|
造价负责人 |
2 |
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备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的,得2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
合计 |
20 |
|
备注:
1、企业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3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业绩登记办理指引的通知》,投标人根据项目完成时间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提供业绩资料,在该通知日期(2020年11月5日)之前的采用方式(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该通知日期之后的采用方式(2)。
如为方式(1)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
-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如为方式(2)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仅需附协议书部分)、单位工程验收鉴定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补充(如需要)反映工程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时间以单位工程验收鉴定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的日期为准。如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项目)的,则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的唯一施工单位。
3)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定。
2、企业获奖:
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奖项;省级奖项指省级工程优质奖或优良样板工程奖等各类工程实体奖项,不含工地类或技术类奖项。参建项目不得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3、工程研发能力:
全国市政行业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以投标人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奖项的颁发单位必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证书扫描件的不计分。
4、第三方评价: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并提供证书复印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岗位不能相互兼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指投标人自身人员,不含子母公司人员,如投标申请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集团下属分公司,专指集团本部人员,同样下属公司也不得使用集团公司的人员;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如有)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6、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现文: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6分) |
业绩 |
2.2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项得0.15分,本项最高得2.2分。 |
工程奖项 |
1.2 |
投标人完成过的市政公用工程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每项得0.6分;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项每项得0.4分;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每项得0.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1.8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全国“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的每项得0.12分。本项最多得1.8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
第三方评价 |
0.8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获得行业诚信评价AAA的得0.8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8分。 注: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并提供证书复印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
|
三、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4分) |
技术负责人 |
4 |
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质量负责人 |
4 |
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备质量员证,具备市政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具备市政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得2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
安全负责人 |
4 |
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 分;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 |
|
造价负责人 |
2 |
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备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的,得2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
合计 |
20 |
|
备注:
1、企业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3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业绩登记办理指引的通知》,投标人根据项目完成时间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提供业绩资料,在该通知日期(2020年11月5日)之前的采用方式(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该通知日期之后的采用方式(2)。
如为方式(1)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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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如为方式(2)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仅需附协议书部分)、单位工程验收鉴定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补充(如需要)反映工程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时间以单位工程验收鉴定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的日期为准。如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项目)的,则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的唯一施工单位。
3)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定。
2、企业获奖:
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奖项;省级奖项指省级工程优质奖或优良样板工程奖等各类工程实体奖项,不含工地类或技术类奖项。参建项目不得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3、工程研发能力:
全国市政行业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以投标人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奖项的颁发单位必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证书扫描件的不计分。
4、第三方评价: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并提供证书复印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发证机构为协会或学会的,需提供该发证机构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结果及网页查询链接。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岗位不能相互兼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指投标人自身人员,不含子母公司人员,如投标申请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集团下属分公司,专指集团本部人员,同样下属公司也不得使用集团公司的人员;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如有)及2021年1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6、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