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主城区环境整治工程(茂名电白区御湖片区配套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茂名市电白区主城区环境整治工程(茂名电白区御湖片区配套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2-11988)作如下修改与澄清:
1、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修改为:“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招标文件相应修改。
2、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3家单位(2家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1家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时,应约定其中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修改为:“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单位(1家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1家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时,应约定其中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招标文件相应修改。
现重新上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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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29日